美国FCC认证介绍
FCC是指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相关部分(CFR 47)的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产品都需要进行FCC认证(极少数有关条款特别豁免的产品除外)。FCC法规的要求涵盖发射机要求、无线设备、电磁兼容要求、电话终端设备、测试方法等技术规范、行政要求以及其它的市场准入条件。产品主要分为四类:偶然发射体、无意发射体、有意发射体、需要执照的发射机。绝大部分的无线设备(蓝牙,Wi-Fi,2/3/4/5G等)都属于有意发射体。
FCC认证程序
第一种 证(Certification)发证是射频设备最严格的审批流程,基本适用于所有无线设备。由FCC 认可的电信发证机构 (TCB) 根据责任方(如制造商或进口商)向 TCB 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测试数据的评估而颁发的设备授权(TCB Grant)。测试须由 FCC 认可的测试实验室执行。所有的证书和相关产品的符合性文件及产品文件将上传到FCC的数据库中,并部分公开给大众,如测试报告,说明书等。
FCC认可实验室列表:
https://apps.fcc.gov/oetcf/eas/reports/TestFirmSearch.cfm
此外,使用供应商合规声明 (SDoC) 程序获得批准的设备可以选择性地使用发证程序。
第二种 供应商的合规声明(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SDoC)
供应商的合规声明 (SDoC) 是一个程序,要求负责产品符合性的责任方(Responsible Party)确保设备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
责任方必须位于美国,无需向FCC或 TCB 提交发证申请。根据 SDoC 程序授权的设备不会列在FCC数据库中。但是,责任方或销售设备的任何其他方必须应FCC的要求提供测试报告和其他信息,证明其满足FCC要求。责任方可以选择使用发证程序来代替 SDoC 程序。
使用并满足SDoC程序要求的产品可自主选择标记或不标记 FCC logo
FCC测试标准(示例)
无线技术 | 人体辐射安全要求 | 无线频谱要求(射频指标) | EMC电磁兼容要求 |
Bluetooth & Zigbee | Part 2 | Part 15C | Part 15B |
Wi-Fi 2.4 GHz(802.11 b/g/n) | Part 2(如果正常使用贴近人体则需要测试SAR) | Part 15C | Part 15B |
Wi-Fi 5 GHz(802.11 a/ac/ax/n) | Part 2(如果正常使用贴近人体则需要测试SAR) | Part 15E | Part 15B |
FCC申请文件
FCC ID标签,标签位置信息
产品外观图
原理方框图
线路图
测试报告
测试设置照片
用户手册
产品内部照片
元件清单
人体辐射评估
产品工作原理描述(使用5 GHz频段的产品需要提供额外软件安全性描述文件)
相关申请信、授权信、保密要求表等
FCC认证流程
FCC的认证流程和CE认证相类似,即先测试及评估产品,准备测试报告及申请文件递交给TCB(如TÜV莱茵北美),经审核发证后将信息录入FCC官网后,制造商便可在产品上打上相应标签,并在说明书上加注对应FCC指引,产品即可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FCC KDB技术文件的更新
KDB 447498 D01 General RF Exposure Guidance DR04是基于KDB 447498 D01 V06要求及FCC-19-126规则进行了修改和更新。以上内容将汇总并通过KDB 447498 D01 General RF Exposure Guidance V07发布。2022年3月31日后提交的所有申请都必须使用新版KDB 447498 D01 V07。
KDB388624 D02 PAG(预审批) 列表v17r03替换KDB388624 D02 PAG(预审批)列表v17r02,将UN5GHZ添加到PAG列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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