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产品美国FCC认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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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CC认证介绍

FCC是指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相关部分(CFR 47)的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产品都需要进行FCC认证(极少数有关条款特别豁免的产品除外)。FCC法规的要求涵盖发射机要求、无线设备、电磁兼容要求、电话终端设备、测试方法等技术规范、行政要求以及其它的市场准入条件。产品主要分为四类:偶然发射体、无意发射体、有意发射体、需要执照的发射机。绝大部分的无线设备(蓝牙,Wi-Fi,2/3/4/5G等)都属于有意发射体。


FCC认证程序

第一种  证(Certification)发证是射频设备最严格的审批流程,基本适用于所有无线设备。由FCC 认可的电信发证机构 (TCB) 根据责任方(如制造商或进口商)向 TCB 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测试数据的评估而颁发的设备授权(TCB Grant)。测试须由 FCC 认可的测试实验室执行。所有的证书和相关产品的符合性文件及产品文件将上传到FCC的数据库中,并部分公开给大众,如测试报告,说明书等。


FCC认可实验室列表:

https://apps.fcc.gov/oetcf/eas/reports/TestFirmSearch.cfm

此外,使用供应商合规声明 (SDoC) 程序获得批准的设备可以选择性地使用发证程序。


第二种 供应商的合规声明(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SDoC)

  1. 供应商的合规声明 (SDoC) 是一个程序,要求负责产品符合性的责任方(Responsible Party)确保设备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

  2. 责任方必须位于美国,无需向FCC或 TCB 提交发证申请。根据 SDoC 程序授权的设备不会列在FCC数据库中。但是,责任方或销售设备的任何其他方必须应FCC的要求提供测试报告和其他信息,证明其满足FCC要求。责任方可以选择使用发证程序来代替 SDoC 程序。

  3. 使用并满足SDoC程序要求的产品可自主选择标记或不标记 FCC logo

FCC测试标准(示例)

无线技术

人体辐射安全要求

无线频谱要求(射频指标)

EMC电磁兼容要求

Bluetooth & Zigbee
 (2.4 GHz)

Part 2
(无需测试)

Part 15C

Part 15B

Wi-Fi 2.4 GHz(802.11 b/g/n)

Part 2(如果正常使用贴近人体则需要测试SAR)

Part 15C

Part 15B

Wi-Fi 5 GHz(802.11 a/ac/ax/n)

Part 2(如果正常使用贴近人体则需要测试SAR)

Part 15E

Part 15B

FCC申请文件

  1. FCC ID标签,标签位置信息

  2. 产品外观图

  3. 原理方框图

  4. 线路图

  5. 测试报告

  6. 测试设置照片

  7. 用户手册

  8. 产品内部照片

  9. 元件清单

  10. 人体辐射评估

  11. 产品工作原理描述(使用5 GHz频段的产品需要提供额外软件安全性描述文件)

  12. 相关申请信、授权信、保密要求表等


FCC认证流程

FCC的认证流程和CE认证相类似,即先测试及评估产品,准备测试报告及申请文件递交给TCB(如TÜV莱茵北美),经审核发证后将信息录入FCC官网后,制造商便可在产品上打上相应标签,并在说明书上加注对应FCC指引,产品即可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FCC KDB技术文件的更新

  1. KDB 447498 D01 General RF Exposure Guidance DR04是基于KDB 447498 D01 V06要求及FCC-19-126规则进行了修改和更新。以上内容将汇总并通过KDB 447498 D01 General RF Exposure Guidance V07发布。2022年3月31日后提交的所有申请都必须使用新版KDB 447498 D01 V07

  2. KDB388624 D02 PAG(预审批) 列表v17r03替换KDB388624 D02 PAG(预审批)列表v17r02,将UN5GHZ添加到PAG列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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